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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月29日

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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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为了规范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退基会”)的考勤及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员工考勤标准和记录,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术语定义
1、旷工:是指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员工不在工作场所工作,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缺勤行为或者基金会约定的其他行为。
2、因公误时打卡:是指因为工作需要外出基金会办事,造成无法打卡的行为。
第四职责分工
1、综合部负责基金会考勤及请假流程的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日常管理,如考勤监督、审核及异常考勤的及时上报等。

 

第二章 工作规则

第五工作时间及规定
1、基金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9:00-12:00,13:00-17:00 每天工作8小时;
2、工作场所包括常驻工作场所、派驻工作场所等;
3、基金会月度考勤周期为上一个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4、每个工作日迟到、早退达 60 分钟(含)不足3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5、每个工作日超过3个小时(含)按旷工一天处理;
6、无正当理由未到岗的或到岗后又擅自离开的,计为旷工;
7、经调岗后未请假且未到岗的,计为旷工;
8、请假未得到许可且未到岗的,计为旷工;
9、无打卡记录且未维护异常考勤的,计为旷工;
10、未经允许的出差,计为旷工;
11、请假逾期不归而又不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的,计为旷工;
12、口头请假后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者,计为旷工;
13、特殊情况如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第六出勤规定
1、基金会根据办公条件采用钉钉APP、考勤机或签到等方式考勤。员工上班进入工作场所,下班离开工作场所,均须按规定考勤。
2、员工可通过钉钉APP进行异常考勤维护。
3、员工打卡,须由本人亲自操作,不得请他人代打卡。
4、员工因公出差,员工本人需提前在钉钉系统中提交出差申请。
第七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请假 3 天(含)以内的,需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上假期需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在开始休假前一天完成审批。
2、 因病假、丧假等不可控原因无法事先请假的,要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直接上级,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需要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请假需提前在钉钉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部分假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综合部审批后可享受相应假期。
4、 请假提前回岗工作的需进行销假处理。
第八假期类别
1、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员工年假天数按照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如下: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基金会提倡员工休年休假,同时提倡用年休假冲减其他类型的请假。若基金会统一安排的节假日放假天数超过国家法定规定天数的,超过的天数按员工年休假处理,年休假休完的按照调休处理。
(4)年假应当在当年度休完,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跨年度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因此员工应及时、合理地安排个人的年假计划。管理者也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个人需求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休假。
(5)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入职时间在基金会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当年年假天数=(当年度在基金会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2、婚假
(1)员工入职以后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经批准可享受的天数按照国家(3天)及北京市政府(晚婚增加7天)相关规定及政策执行。
(2)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材料。
3、产检假
(1)女员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产检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2)产检假整个孕期产检假不超过12 天(含)。
4、产假
(1)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需一次性休完。申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其他准生证明。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需提供出院小结。
(3)员工产假结束,必须按本规定来基金会上班。如果员工未按时到基金会上班的,基金会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及以上,基金会有权按员工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5、陪产假
(1)男员工妻子分娩,可享受10天陪产假。
(2)申请陪产假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出生证明。
6、计划生育假
(1)四个月以下的妊娠流产,产假为 15 日,四个月(含)至 7 个月的妊娠流产,产假为42天,七个月(含)以上的妊娠流产,产假为 98 天。
(2)申请计划生育假需提供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7、哺乳假
(1)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正式上班之日起至婴儿1周岁期间可以享受哺乳假。每个工作日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2)申请哺乳假需提供出生证明。
(3) 哺乳假只能按照标准每个工作日享受,不可累计。
8、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须短期内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依法可申请病假。
(2)员工申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下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超过3个工作日,须出具三级及以上医院的治疗病历和休假证明,休假证明需含“建议休息天数”及医院门诊或住院公章。
(3)基金会对于员工请病假超过1个月的,基金会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长期医疗时,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基金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见下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基金会有权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及计算规则为: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计算周期。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9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 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9、丧假
员工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身亡,或员工的配偶身亡,员工可以申请3天的假期。
10、事假
(1)事假必须在年假享受完后申请。员工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需提前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员工事由的急迫性,决定是否准假。
(2)事假期限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11、工伤假
(1)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伤害;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伤害;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因工负伤,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前先申请病假,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假待遇。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则不能按工伤假处理,按病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12、收养假
对于合法的收养行为,员工在提交有效的收养证明后,可以申请10天收养假办理收养手续等事宜。
第九其他
1、年假、产检假和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哺乳假和收养假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员工需每月1日前完成上一考勤周期的考勤异常维护手续,未完成的,将在当月工资中进行相应扣款,扣款标准见《薪酬管理制度》。
3、基金会鼓励员工通过提升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确因工作任务临时增加需加班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加班审批单》,由直接上级审核,综合部核查备案后生效。加班可以享受同等时间的调休或补助。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上班时间如外出办理私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第十一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在打卡、忘打卡、因公误时打卡、加班、请假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第十三本规定度由中国退基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本规定经中国退基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